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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股权诉讼律师,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

北京股权律师 时间:2022-08-17 16:04:31

  北京股权诉讼律师,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

 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享有下列权利:包括(一)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(二)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(三)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(四)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
  
  一、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则其拥有以下权利:
  
  (一)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;
  
  (二)选举、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、监事,并就董事、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;
  
  (三)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  
  (四)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;
  
  (五)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;北京股权诉讼律师,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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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六)审核利润分配;
  
  (七)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;
  
  (八)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;
  
  (九)对公司的合并,分立,解散,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;
  
  (十)修改公司章程;
  
  (十一)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  
 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一致同意的,可以在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决定,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。
  
  此外,股东还享有股东身份权、资产收益权、知情权、在特定情况下的诉讼和代位权、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。
  
  二、股东的义务:
  
  (一)遵守公司章程;
  
  (二)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;
  
  (三)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;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,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。
  
  (四)履行义务的缴款;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义务出资填补下列情形:公司成立时,股东不出资、实物出资、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、土地使用权的,估价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,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,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。
  
  (五)追加出资的义务;增资是指股东除按照各自的出资数额缴纳的以外,股东大会还可以作出决议,要求股东作出超过其出资数额的进一步出资。补充出资义务属于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事项义务,即“公司法”没有列出其内容,但一旦记录在案,就应当有效。
  
  (六)公司存在期间,公司不得擅自撤回资金;
  
  (七)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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